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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职工会会员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 |||||
| 更新时间:2008-9-6 | |||||
一、宗旨 互助基金是用于帮助工会会员减轻因特殊原因和患严重疾病所造成的临时困难而设立的群众性互助、互济专项基金。 二、权利与义务 我校在职工会会员,凡自愿按年度交纳互助金,均可成为互助基金会成员,根据本《办法》规定享受补助。已缴纳互助金到龄退休的教职工,以退休当年为享受本办法补助的最后期限。会员所缴纳互助金一律不予退还。 三、基金来源 1、社会各界捐款; 2、个人自愿捐款; 3、基金会成员每人每年缴纳20元; 4、基金利息。 5、校工会按基金会成员缴纳数1:1配套。 四、补助项目及标准 1、基金会成员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亡故的,补助400元。 2、基金会成员亡故的,补助2000元。 3、基金会成员遭遇天灾、人祸等情况造成个人、家庭重大损失的,视具体情况,补助1000-3000元。 4、基金会成员经市级医院临床诊断为尿毒症、肝硬化、脑卒中后遗症等慢性重症疾病(需附病历或疾病诊断书复印件),视病情程度,补助1000-3000元。 5、基金会成员经市级医院临床诊断为急性重症需手术治疗的如:心脏介入手术(安装心脏起搏器、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冠状动脉搭桥等)、急性胰腺炎手术、关节置换手术、脑卒中手术等(需附病历或疾病诊断书复印件),补助3000元。 6、基金会成员经市级医院临床诊断为各类恶性肿瘤疾病(需附病历或疾病诊断书复印件),视病情程度,补助3000—6000元。 7、基金会成员如发生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中的多种情况,则按最高标准补助,且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五、申请、审批程序 1、基金会成员根据补助项目和标准,个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附上所需证明材料。 2、各院级工会核定情况,提出补助建议并加盖公章后报校工会。 3、校工会根据院级工会意见,调查、核实后,由互助金管理工作小组讨论确定补助金额。 4、互助金管理工作小组原则上每月底集中讨论一次。 5、互助金管理工作小组的组成为:分管互助金工作的校工会副主席、校工会生活福利部成员、校医疗卫生中心负责人。 六、基金管理 每年12月由各院级工会统一收取会员互助金(需附名单),及时上缴校工会财务部。其他捐助可随时到校工会财务部办理有关手续。所收款项由校工会财务部单立帐户,统一管理。基金使用情况每年年底前公布,接受基金会成员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监督。 七、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大学在职工会会员互助金补助审批表 ##大学工会 二00八年六月十六日 ##大学在职工会会员互助金补助审批表 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 单位 家庭住址 情况说明申请人:年 月 日 院级工会意见(章)年 月 日 互助金管理工作组讨论意见年 月 日 校工会意见(章)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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