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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理学的“本体—工夫”之辨            【字体:
宋明理学的“本体—工夫”之辨
更新时间:2007-4-8

核心展开的“性—习”关系之辨所体现的,不只是范畴形式的变化,更是理学对于传统性、习关系论的深化与发展。
    二、“本体—工夫”之辨使传统的性和习由分离走向合一
  我们知道,在传统儒学特别是先秦两汉儒学中,性始终与先验性紧密联系在一起,不管人们赋予性以何种具体内涵。在孟子那里,人性被理解为以仁、义、礼、知为内容的道德性,是表现为“四端”的“良知”、“良能”,而“良知”“良能”又以“不学而能”(先验性)和“不虑而知”(直觉性)为根本特征[3](P529)。在荀子那里,人性被理解为以人的自然欲求(“欲”)为代表的自然素质和自然本性(“本始材朴”),它是“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4](P290)。人性的先验性不仅意味着它是先于经验而存在的(即在受生之初就先天给定的东西),而且意味着先验和经验两者是可以分离的,先验人性遂成为对象化的存在而构成了后天经验活动的对象。在孟子,人性是活动扩充和扩展的对象;在荀子,人性是变化、改造的对象。因此可以说,传统儒学的性、习关系论是以性和习的分离为基础的。
  从程朱到陆王的宋明理学,不管是以性为体还是以心为体,均赋予了人性以本体的含义。“本体”的提法本身就含有本来如此和天然如此的意义。因而,理学中作为本体的人性,并没有摆脱其先验性。但是,按照“体用一原,显微无间”的思想逻辑,本体虽为先验,却不能脱离经验而存在,它必然要在经验中显现自身而成为经验活动的内在根据;工夫虽为经验,却不能脱离本体而自成其体,它要表现本体并接受本体的内在调控。在时间之维上,性和习由先后关系而变为共生关系。而人性的先验性,主要表现为本体对于工夫的逻辑优先性而非其时间上的在先性质。所以,在论及本体和工夫的关系时,王阳明才说:“合着本体的,是工夫;做得工夫的,方识本体。”[5](P1167)“合着本体的,是工夫”是强调工夫不离本体。作为工夫的内在根据,本体发挥着对于工夫的调控作用,只有与本体的价值定向相一致并接受本体规范的习行,方称得上是工夫。“做得工夫的,方识本体”是强调本体不离工夫,只有通过自觉的习行,自在的本体才能化作真实的德性而获得其现实性品格。这样,在本体与工夫的范畴框架内,性与习由分离走向了合一。
  相对于性、习分离,性、习合一在理论上的深化至少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它发现并肯定了人的本质对于实践的规范作用,人不可能在自己的本质之外去做任何事情,不管我们是把这本质理解为人的潜在资质(它有无穷的可能性,很明显,不管如何训练,猴子永远不可能成为人),还是理解为特定人生阶段的习得性(在人生的特定阶段业已形成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行为习惯模式,不仅构成了其新一轮实践的“历史”前提,它们同时也弥漫和渗透于新的实践之中)。其次,它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人性的实践建构特征。从本体说工夫,工夫不过是本体的呈现;从工夫说本体,则惟有通过工夫,人的现实本质才得以生成。就此而言,人性的现实性与其说来自于本体,勿宁说来自于工夫。因此,性习合一之论通过肯定性和习的相互规定而深化了人们对于性习关系的理解。
    三、“本体—工夫”之辨是从先验人性论到实践创生论的过渡环节
  需要指出的是,以程朱陆王为代表的理学通过本体工夫之辨而达致的性习合一之论,仍然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辨,还没有真正实现对于性习关系的辩证把握(真正的辩证把握只有在把人性和人的实践置于历史运动过程之中才有可能)。这使其性习合一之论充满了深刻的矛盾。它表现为其本体的抽象性、非历史性与工夫的具体性、过程性之间的矛盾。
  在程朱理学那里,作为心之体的本然之性,与终极的普遍之理具有同一性,它具有超越时空的绝对永恒性,不受物质世界、自然也不受人类活动的影响。一个人能够通过主敬涵养和格物致知的工夫去呈现和认识它,却不能改变它。这样,体现着过程性的工夫(如,朱熹认为格物致知的工夫需经过“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的渐进积累过程,方能达致“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之境界)之对于本体就只具有呈现而不具有创生的意义。
  陆王心学以心体取代了性体,通过标揭“心即理”,把与理(道德原则)合一的主体意识看作是心之本体,亦即是本然之性。这一思想转向包含着沟通个体性与普遍性、感性与理性、存在与本质的可贵努力,使正统理学以理为性的超验色彩有所削弱。但是,它并没有改变本体的抽象性和非历史性质。为了保证道德实践的普遍有效性,心学仍然不得不把道德主体本体化,从而使心体重新沦为一种抽象而普遍的存在。故陆九渊说:“千万世之前,有圣人出焉,同此心同此理也;千万世之后,有圣人出焉,同此心同此理也。”[6](P273)王阳明也说:“自圣人以至于愚人,自一人之心以达于四海之远,自千古之前以至于万代之后,无有不同。是良知也,是所谓大本也。”[5](P279)从这个意义上讲,体现为过程的“致良知”工夫,也只能是抽象而普遍的永恒之体的呈现:“须学以去其昏蔽,然于良知之本体,初不能有加损于毫末也。”[5](P63)
  这种对于性体或心体的抽象性和非历史性的强调,使本已建立起来的性和习的相互规定之论,面临着解体的危险。一方面,如果坚持本体的非历史性质,那么,工夫的过程性乃至于工夫本身的意义将被取消。这是因为,按照“合着本体的是工夫”的逻辑,任何称得上是工夫的东西,都是合乎本体的,本无过程性可言。这不仅与经验事实相悖,也会使理论退化到先秦以前的状态中。另一方面,如果要强调工夫的过程性,那么,抽象的本体将被扬弃。这是因为,按照“做得工夫的方识本体”的内在逻辑,工夫的过程性使得被人们所自觉和呈现的本体具有了不断变化的性质,那抽象不变的本体就完全变成了一个主观设定,又如何规范具体的工夫?于是,理学建立在“本体—工夫”范畴框架内的性习合一之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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