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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社会主义法律特征           ★★★ 【字体:
论述社会主义法律特征
更新时间:2008-2-18

  任何一个社会的上层建筑都是由该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而任何社会上层建筑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对于决定它的基础发生作用和产生影响,如果对于自己的基础不发生作用和影响,那么上层建筑就是多余的。问题在于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在什么方向上起作用和如何起作用以及起作用的程度。对于社会主义法律来说,它必须确认、维护和保障的社会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的内容应该是什么,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有清醒的头脑。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社会实际,生产关系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以及产品分配的方式,起决定作用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前提和基础,它是一切社会关系形成的条件和前提,它的性质决定一定生产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它是生产关系根本变革的基本因素和内容。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最本质和最重要特征,它是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核心内容和原则基础。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在科学共产主义的最伟大的纲领性文件《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写道:“在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并且,在他俩人合写的1882年俄文版序言中指出:“《共产主义宣言》的任务,是宣告现代资产阶级所有制必然灭亡。”

  列宁继承、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并且把马克思主义付诸于实践。他写道:“现在的阶级统治表现在什么地方呢?无产阶级的统治表现在废除了地主和资本家的所有制。以前所有一切宪法,以至最民主的共和宪法的精神和基本内容都归结在所有制这一点上。我们的宪法之所以有权在历史上存在,所以争取到了这个权利,就是因为废除了这一所有制不是仅仅在纸上写写而已。获得胜利的无产阶级废除并彻底破坏了这一所有制,阶级统治也就表现在这里。首先就表现在所有制问题上。我们实际解决了所有制问题,这样也就保证了阶级统治。”他又进一步指出,当一个阶级取代了另一个阶级的时候,它也改变了同所有制的关系。资产阶级取代封建主义之后,也就改变了同所有制的关系;资产阶级的宪法说,‘拥有财产的人和乞丐是平等的’,这就是资产阶级的自由。这种‘平等’把国家统治权交给了资本家阶级。

  作为继承、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和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毛泽东同志在七十年代的一次谈话中,指出,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跟资本主义的差别,与资本主义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毛泽东早在五十年代就认为,私有制的改变是一个根本的变化。所以他认为,我们在制度方面,首先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第二是上层建筑。他曾经谈到,他注意更多的是生产关系方面的变革。

  邓小平同志继承和发展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在纠正毛泽东同志晚年“左”的错误和继续探索我国社会主义的道路的过程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他在1985年说道:“总之,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我们就是要坚决执行和实现这些社会主义原则。从长远说,最终是过渡到共产主义。”他一再强调,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他还明确指出,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他还断定,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

  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在回答实行开放政策是否同过去的传统相违背的问题时,提醒人们注意,“好的传统必须保留”,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稍后,又谈到,我们坚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原则。我们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学习和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方针。我们努力按照经济规律办事。也就是说,我们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

  邓小平还实事求是地评价了建国后我们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取得的成绩。他说,建国后,我们在农村进行了土地改革和合作化,在城市进行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都干得很好。三十年来,不管我们做了多少蠢事,我们毕竟在工农业和科学技术方面打下了一个初步的基础,也就是说,有了一个向四个现代化前进的阵地。中国在世界上的地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才大大提高的。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于建国以来的三十二年的基本估计所写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变革,是我国今后一切进步和发展的基础。”

  改革开放,我们有计划地利用外资,发展一部分个体经济,都是服从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这个总要求的。吸收外资也好,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好,归根到底,是要更好地发展生产力,加强公有制经济。开放、搞活、改革等方面的政策,目的都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个体经济、中外合资合作经济和外资经济,这些都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发展和壮大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还是为了发展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增强公有制经济的实力。同时,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创造的财富,第一归国家,第二归人民,不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

  正如有的学者正确指出的那样,“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人们在生产中的平等互助关系和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再简单一点说,就是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社会主义法律必须反映和实现,维护和保障社会主义的本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分配首先是生产条件的分配,生产资料在谁手里,这是决定性的问题,是生产资料的分配决定消费资料的分配。所以,邓小平说,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就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如果说资本主义社会的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内容可以归结为私有制,那么,社会主义的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内容就可以归结为公有制。列宁曾经说过“私有制使人分裂,而劳动使人团结”,那么,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劳动所形成的人们的团结就会变成巨大的社会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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